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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启动,快来申报→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动乡村家政人才振兴,加强我市乡村家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湛江市农业农村局、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湛农通〔202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及报送申报材料时间





(一)评审范围

在湛江市内非公有制事业单位,从事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家政管理等家政专业相关工作的在职技术人才,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务地点不在基层一线的省属非公非盈利组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已在其他系列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乡村工匠人员,按《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且须提供涉农非公基层一线范围的业绩材料。


(二)专业申报

我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由湛江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高级职称评审按程序报送省家政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

评审工作以年度为基础组织开展,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18: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2023年度湛江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申报材料、有效资历时段计算要求

① 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 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② 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③ 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

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2023 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 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乡村工匠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http://yzb.joinken.cn/xcgj)进行申报。经系统填写申请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下载打印《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证书、证明材料》《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二)材料申报及审核

① 申 报 。

申报人须将上述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专利、获奖、参赛、合同等)原件报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所属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进行审核。


② 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需认真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的申 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③ 初审。

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集中将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初审,审核盖章后,再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二次初审。用人单位将 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三)材料审核及要求

1.申报人将打印好的材料,交由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学术成果和专利证明等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村委会、经营主体、协会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验证后在复印件上出具意见 加盖公章后提交(出具意见格式为:经核,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经办人签章),审核完成后在申报材料对应处盖章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公示完成后,由公示单位在《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报送申报材料时,应将填写完整的《送评材料目录单》  (见附件4)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3.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确认无误后,在《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对应处盖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4.申报材料应在3月31日前交到湛江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组织评委专家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各评委会应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5天前,相对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三、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二)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四 、评审收费
2023年开展湛江市乡村工匠家政专业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



五、评审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按照基本原则和流程实施方案

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基本原则和评审工作流程实施方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评审质量,营造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


(二)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

职称评审应严格执行评审前申报材料公示和评审结果公示的“双公示”制度。评前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评审结果公示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期间收到的举报投诉由公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处理。


(三)加强监督管理

职称评审全过程要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畅通职称评审投诉举报渠道,对评审过程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核查、及时报告核查结果。


(四)强化责任担当和问责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


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规定。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乡村工匠家政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修订)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系统流程图

3.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4.送评材料目录单

5.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

6.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7.证书、证明材料(封面,表四)

8.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9.湛江市农业农村系统乡村工匠职称评审业务通讯录

10.湛江市人社系统乡村工匠职称评审业务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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